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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24日作者:法制日报 万静
赴台游办法增个人游新规
6月21日,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《国家旅游局、公安部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。修改后的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新修《办法》把“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”(以下简称“赴台旅游”)细分为赴台团队旅游和赴台个人旅游两种形式。
其中,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,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。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;赴台个人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,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。
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,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、色情、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;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持有效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,并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,办理团队或个人旅游签注;对在台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,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,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等。